中華民國103年06月30日經系務會議通過 一、依本校「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辦法」第三條規定,訂定本所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規則。 二、凡本校大學部各學系三年級以上(含)學生,得申請參加本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。 三、甄選資格:學業平均分數達75分(含)以上,或系級排名前(含)60%、且研究表現優良者。 四、甄選應備表件: (一) 申請表。 (二) 個人簡歷表 (三) 歷年成績單。 (四) 讀書計畫。 (五) 其他有助於申請之資料(如研究報告)。 五、甄選方式: (一)書面審查(佔總成績50﹪):在學成績佔書面審查成績50﹪,其他相關資料(研究計畫)佔書面審查成績50﹪。 (二)面試(佔總成績50﹪)。 六、甄選名額:以當學年度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三分之一為原則。 七、本系應組成「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」,聘期一年,本公平、公正原則辦理甄選工作。甄選通過預研生名單依教務處規定日期送教務處備查。 八、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,呈報學院院長及教務長備查後,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